一國兩制 香港 Options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國政府決定收回香港,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由此擘畫了香港回歸後民主發展的藍圖,開啟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民主的新紀元。

「國家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即葉九條。

——保障在囚人員各項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所有在囚人員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心理輔導和宗教服務。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逐一審視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符合減刑或提早釋放條件並作出安排。有囚犯因在獄中積極悔過、表現良好,被研判不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獲准提早釋放,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律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對人權的尊重保護。

——堅持法治原則,保障自由人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必須堅持法治原則,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動民主的發展完善。任何偏離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的主張和做法,都違反法治原則,損害法治權威。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發展還應當充分維護憲法和基本法保障的香港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有利於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項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

——反中亂港勢力公然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他們拒不承認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故意割裂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他們妄稱《中英聯合聲明》是香港回歸後新憲制的法律基礎,刻意抬高英國撤離前匆忙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企圖以此架空基本法。他們以各種名目推動非法“公投”,甚至以所謂“全民制憲”為參選綱領,圖謀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策動的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愈加凸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努力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但僅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力量已無法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必須採取措施,迅速構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屏障,以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

為全面總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正本清源、凝聚共識,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中國政府特發佈本白皮書。

香港回歸以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類似問題、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好制度。

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沒有民主可言。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創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並在實踐中支持其不斷發展完善。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建立發展香港民主的決心、誠意以及付出的巨大努力一以貫之,有目共睹。

愛國者的標準是客觀的、清晰的,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後,就是要求愛國者必須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任何香港居民,只要秉持愛國愛港立場,不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都可以依法參與香港的選舉和治理;只有那些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人,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的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人,才沒有治港者的資格。

——反中亂港勢力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政權。他們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燒國旗,汙損國徽和特別行政區區徽,暴力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圍堵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攻佔」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大樓並公然撕毀基本法。他們妄圖通過操縱香港選舉獲取立法會主導權,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癱瘓香港管治,進而引發憲制危機,最終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第二,具有政治包容性。選舉不是“單聲道”,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來自不同政治團體、政治派別,代表不同的政治光譜,持有不同的政治理念和抱負。多名持有不同政見和主張的人士,都獲得提名參選,體現了新選舉制度的最大開放包容。在愛國愛港旗幟下,新選舉制度最大程度拉長了包容多樣的半徑,畫出了“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香港同胞奔向美好生活這個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最大同心圓。

他們惡毒攻擊行政長官和政府官員,煽動反政府情緒。在“修例風波”中,他們更是將矛頭指向維護秩序的警隊和制止其違法活動的人士,“起底”警察和有關人士的家庭信息,霸淩詛咒警察子女。有警察被咬斷手指,被鐵箭刺傷,甚至被利刃割頸,種種極端、恐怖行徑觸目驚心,令人髮指。

實踐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民主選舉制度具有鮮明的特點和優越性。第一,具有廣泛代表性。新選舉制度吸引了眾多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參選,“五光十色”、多元多樣前所未有,既有商界、學界、專業界精英,又有來自社會基層的勞工、職員、中小企業經營者代表;既有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又有從內地和台灣到香港生活工作的居民、加入中國籍的外國居民;既有經驗豐富的資深參政者,又有充滿活力和創新精神的新一代年輕人。居住公屋和“劏房”的人士、巴士車長、註冊電工等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這在香港的過去是根本不可能的。 一國兩制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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